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科技计划项目)
各科室:
接省科技厅和科研院通知,按照《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始申报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农村科技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软科学研究领域、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与实践领域共7大领域(各领域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016年软科学研究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社会发展领域-临床与转化医学研究等专题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注意事项及限项要求:
所有项目必须通过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
1.限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2.此专项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
2.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起止时间2016.1.1-2017.12.31或2018.12.31。具体要求依申报指南为准。
3.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请按照《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执行。
4.如项目中涉及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3),建议申报人撰写好合作协议书经科研科审核通过后,再完成签字盖章。如未签署合作协议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5.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所有申报资料均须真实可靠,请依据附件4完成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此承诺函须经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干细胞及再生医学研究项目须上传相应伦理证明(申报用),请与科研科联系以开具并作为附件上传。
6.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方式
已有省科技阳光政务平台账号(http://pro.gdstc.gov.cn)的申报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申报管理”模块,选择“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进行相关申报填写。无账号的申请者可向科研科申请创建账号,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根据申报指南完成申报书填写。项目负责人可登陆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模块,选择“填写申请书”下载各专题申报模板。
五、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9月10日前将签名后的真实性承诺函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科研科,以便统一完成申报单位盖章,完成盖章后将通知申报人取回以便扫描上传。
若申报干细胞及再生医学研究,请于9月10日前将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科研科邮箱,以便统一开具伦理证明(申报用),开具完成后将通知申报人取回以便扫描上传。
由于申报书需经财务科、科研科的审核,请申报人于9月14日17:00前完成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工作,并请时时查看审核状态,以根据审核意见作出修改。待申报书状态显示为“请交纸质材料至受理窗口”后,请于9月30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的版本号应与网上上报一致,包括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双面 打印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完成项目组成员签名和合作单位盖章后交至科研科。建议采用一般装订或胶装即可。
科研科 联系人:肖菲喆、邹晓旭,联系电话:8035、87334871;邮箱:zsyykyk@163.com
财务处 联系人:张路宁 联系电话: 8813
附件:
3. 合作协议模板
4. 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
科研科